中兴大街相关责任单位:
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,中兴大街相关责任单位原规划为地下停车场部分已改作其它用途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对改变使用性质部分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1、对涉及地下停车场部分,立即停止现使用性质,恢复原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。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,结合物价、交警、城管部门,产权单位可将其改造为社会性质公用停车场。
2、时间安排。2010年3月15日前为自行整改阶段,2010年3月16日后为强制整改阶段。
3、对逾期未自行整改单位,由邢台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商、供水、供电、规划、建设、城管、房管、人防、桥东区、桥西区、消防、公安等单位,按照部门分工予以强制改造整治。
邢台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0一0年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