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被明令禁止

        过去,不少业主为达到理想的装修效果,往往擅自改动房屋结构,甚至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承重墙。今后,像这样的现象将被明令禁止。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,保障房屋安全使用,近日,我市出台《邢台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》,并已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 

  办法规定,禁止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,扩大承重墙体的门窗洞口尺寸、窗改门、加层、改建、扩建及超载使用房屋;禁止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;禁止擅自在屋顶、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;禁止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、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、易爆等危险性物品;禁止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等。 

  办法规定,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房警示标志,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;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,还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。危险房屋在解危之前,不得出租、买卖、转让、抵押和投保。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,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。 

  同时,用于教育、医疗、体育、娱乐、文化、商业、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,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在夏、冬季节来临前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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